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省内外行业现状和动态、相关信息,以及我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招投标活动和管理情况,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立我省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六)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指导下,组建协会评标评审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七)接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协助组织有关项目的招标活动,促进我省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普及化;
(八)为省内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招标采购、投标及相关工作的咨询;
(九)收集、提供省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出版招标投标方面的刊物、教材、书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
(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采购、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一)定期组织招标采购、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宣传、表彰全省招标投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十二)充分发挥协会的中介桥梁作用,密切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与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行业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对全省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服务和政策引导,帮助各类招投标活动主体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指导招投标代理企业和专业人员依法经营,弘扬招投标活动的优良道德准则,协助会员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四)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提供招标投标采购咨询服务;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