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行业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6-03 10:03:00 来源: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行业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行业专家的行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评审、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行业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评聘、抽取、考核、奖惩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业专家库的运维,遵循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分工负责、有效利用、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管用分离原则。
第四条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行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及评标专家的征集、更换、补充、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行业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 行业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设置。由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相关行业或产业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和设置是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第六条 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常态化征集方式,按照资格审核、公示认定和入库前培训等相关流程,选聘进入行业专家库。
一、行业专家库专家的申报条件
(一)“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入库评标专家,本人在协会官网上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即进入行业专家库。
(二)非“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入库评标专家申报条件如下: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评标工作;
2、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专业人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拟申请成为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者,前两年内无任何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4、对稀缺专业或有特殊需要的评标专家,申报条件可在从业年限、职称、年龄上适当放宽;正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研究员可放宽至73周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三级评审专业不超过6个。其中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为其他货物类的,不能再申报其他二级评审专业,且三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
二、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选聘入库的流程
(一)协会在“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官网”统一发布征集公告,应聘评标专家在线开通个人账号并上传入库材料。
(二)协会对应聘评标专家提交的申请入库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评标专业类型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评标专家进行入库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入库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
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及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奖励表彰证明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 被聘为评标专家的,协会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未被聘用的,也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三章 行业专家库的使用
第九条 行业专家库可以在协会指导下的招标采购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设立网络抽取终端。
第十条 行业专家库是为开展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各类交易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等,可从行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特殊情况需要抽取专家前往外地参加评标(评审)工作的,可事前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 行业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应当采用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十二条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省、市、县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
第十四条 开设行业专家库抽取网络终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行业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
二、负责操作和管理的人员须经过培训;
三、具备相对封闭的评标专家抽取室;
四、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程序:
一、招标人、采购人、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抽取申请表》;
二、招标人、采购人、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的抽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完成评标专家抽取;
三、随机抽取完成后,参加抽取的相关人员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或评审、评标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采购人、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一、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二、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依法需要回避或参加评审、评标的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评标的;
四、评审、评标前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五、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评标专家的;
六、有其它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公正评审,需要重新或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十七条 根据招标采购交易实际和需要,可从行业专家库中优选信誉好、高职称、业务精的资深评标专家,为评审评标争议复审复核、项目评估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行业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参加评审、评标活动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上岗。
第十九条 行业专家库管理人员、交易平台抽取服务工作人员、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人等应当对评标专家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行业专家库抽取终端服务职责:
一、依法为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二、坚持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评标专家的原则,除因特殊原因,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确定或变更抽取条件外,不得接受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项目单位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的特定要求;
三、严格遵守有关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保密规定;
四、自觉接受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对评标专家的不良记录、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在“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增减、工作单位、通讯方式、与本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信息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是续聘的重要参考条件,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标专家从入库第二年开始,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一、培训及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业道德、相关业务流程、案例分析和风险规避等。评标专家参加任意1次培训考核并合格的,视同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
二、不合格的处理
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协会行业专家库专家抽取资格,直至完成必要的学习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恢复。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或处分的,协会参照相关文件同步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子以解聘并同时移除出行业专家库。
一、无充分理由不履行评标专家义务的;
二、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评审、评标三次以上或评标迟到五次以上的;
三、经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四、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注:2024年3月5日在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二届专家委员会二次会议上,原则通过《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担任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评标专家,现承诺如下:
1、确保入库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评标专业、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
2、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论证、评标评审等结果的各类会议、联谊、培训活动,不加入任何可能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网络社交群(如微信群、QQ群等)。
3、在参加评标评审、咨询、论证等活动前,不与任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生可能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不正当接触或者联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文件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咨询、论证等有关的其他情况;自觉、主动地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回避的规定。
4、身体状况健康,能够胜任评标专家工作,安全、准时到达指定的活动地点,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自愿承担在参加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5、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服从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6、如本人在评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处分的,自觉并及时告知协会。
7、接受合法劳务报酬,不接受任何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等财物或其他好处。
8、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如违反上述承诺,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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