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答疑、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公告
来源: 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24 21:54:13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答疑、更正公告
二、项目编号:GKZB-202212-QT-012
三、公告性质:其他
四、企业类别:其它
五、项目所在地区:海口
六、详细内容:
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答疑、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GKZB-202212-QT-012)
各潜在投标人:
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已于2022年12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项目开展需要,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更正: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一)问:乙方自身及其各级控股母公司的控股股权变更均不影响乙方履行合作协议约定义务,且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不因甲乙双方及本协议涉及单位或企业人员的变更或名称变动而影响履行”,足以保障合同履行稳定性,故建议删除第4.4.7条“4.4.7本合同项下各子项目建设期内,乙方自身及其各级控股母公司的控股股权变更均须经过甲方的事前书面批准。否则,对本合同项下项目良好运行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需赔偿。”
回复:已修订,详见更正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二)问:建设成本组成应包含“管理费”,故建议下述条款增加此描述。
“7.1.1项目整体竣工后,项目的建设成本以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确认的建设成本具体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税费、管理费等。”
“13.1.3 •••建设成本以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确认的建设成本具体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税费、管理费等。”
回复:已修订,详见更正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三)问:因调整资金投入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等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计入项目总投资,故建议删除“(以上情形除(b)外)。”
“9.2.2•••(d)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能影响建设计划实施的因素;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与项目公司应尽快就建设计划的调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期不超过3个月,协商期内项目公司按原建设计划实施。协商期超过3个月,甲方与项目公司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项目建设及后续资金的继续投入,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据实计入项目总投资。”
回复:已修订,详见更正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四)问:产值形成之日是否为开工令下发之日?如是建议在合同中明确。
回复:已在《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详见更正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五)问:《表12-2: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二级指标小计为105%,保障性租赁住房运维“30%”应修正为“25%”,请复核。
回复:已修订,详见更正后的《投资合作协议》。
(六)问:为避免合同履行中出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计划筹资或投资计划”虽有乙方原因但主要原因是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比如需甲方审批事宜,甲方未审批的),故建议第15.3.2条建议调整为:“15.3.2•••(b)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合同约定的建设计划完成筹资或投资计划的。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问:八、大量实践表明,单方选择的中介机构易出现偏向于选择方的结果,公平起见:建议第17.8.2条调整为“17.8.2•••(a)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对已实施的各子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回报机制出具的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问:九、大量实践表明,单方选择的中介机构易出现偏向于选择方的结果,公平起见:建议第17.8.3条调整为“17.8.3•••(a)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对已实施的各子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回报机制出具的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一)因主管部门重新出具《授权文件》,现将项目名称统一由“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变更为“海口江东新区CBD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人统一由“海口江东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海口江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
户名:海口江发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东新区信用社
账号:1017265614677777
(三)《投资合作协议》除“招标文件答疑部分”已明确修订的内容外,其余变更如下:
1、第9.2.2条款变更为:
计划调整: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调整资金投入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等:
(a)合作期限缩短或延长;
(b)适用法律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c)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可能影响建设计划实施的因素;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与项目公司应尽快就建设计划的调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期不超过3个月,协商期内项目公司按原建设计划实施。协商期超过3个月,甲方与项目公司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暂停项目建设及后续资金的继续投入,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据实计入项目总投资。
2、第9.11.9条款变更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体育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至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合作期终止。移交范围包括:项目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如有);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3、第13.1.3(e)条款变更为:
D:截止本次付款日尚未支付的资金所占用的时间,按天计算。(其中,第一次付款时D为经确认的产值形成之日至首次付款日,以后每次付款时D为上一次付款日至本次付款日)。建安工程费产值自开工令下发之日起按月统计,为便于计算,双方约定当月建安工程费产值形成之日为当月期中之日;建设工程其他费等费用按实际发生之日计算。产值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三、开标时间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调整为:2023年1月9日09时00分。
特此答疑、更正!
招标人:海口江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与桂秀路交叉口东北200米罗牛山电商大厦8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31908513
2022年12月24日
注: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hntba.com/)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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